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规定,经审查,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至3月 1日(期间包含春节及藏历新年假期共12天),为期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联系电话:0891-6899586,0891-6899579(兼传真)
附表:2025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名单.doc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