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于2026年1月4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县邱桑矿泉水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方案》提交人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方案》通过评审,并于2026年1月13日,通过了《方案》复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91-6899532 0891-6899536
附件: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县邱桑矿泉水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