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19项任务:露天采场恢复治理未完成。自治区排查出需要治理的415个露天采场,还有126个没有完成恢复治理。 19项任务措施4:山南市全面完成36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 |
核查情况 | 查清了126个露天采场的基本情况,其中山南市36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未完成。 |
整改目标 | 全面完成126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
整改措施 | 1.2023年1-2月,建立36个露天采场问题及责任清单,制定完成整改实施方案。 2.根据梳理的采场情况,落实治理资金,追加预算或纳入有关工程项目等,统筹推进,确保治理恢复工作及时启动。 3.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恢复治理。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人 | 尼玛次仁 |
联系电话 | 0891-6899593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山南市已建立36个露天采场的信息表,并编制了“一矿一策”专项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 2.统筹落实36个露天采场的治理资金,通过追加预算、纳入山水项目或历史遗留项目等方式保障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资金,为露天采场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推进36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并完成了露天采场的设备拆除、场地平整、堆料清运、植被复绿等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4.山南市开展初步验收通过后,我厅牵头组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相关行政人员及专家于2025年8月18日至22日开展了自治区级实地验收工作,并通过验收。 |